(一)植物药类
1、根和根茎类一般在秋、冬季节植物地上部分将枯萎时及春初发芽前或刚露苗时采收。特例:浙贝母、太子参、延胡索、半夏等应提前在其植物枯萎前夏季采收。明*参在春天采集比较好。
2、茎木类一般在秋、冬两季采收。木类全年可采。
3、皮类一般在春末夏初采收。少数在秋冬如苦楝皮;肉桂等;根皮通常在挖根后剥取,或趁鲜抽去木心,如牡丹皮、五加皮等。杜仲、*柏采用“环剥技术。
4、叶类一般在开花前或果实成熟前采收。少数药材秋冬时采收,如:桑叶。
5、花类分别在含苞待放时(如金银花、槐米、辛夷、丁香)、初开时(洋金花)或盛开时(菊花、西红花),红花则要求花冠由*变红时采摘;花期较长、花朵陆续开放,分批采收。
6、果实种子类一般果实多在自然成熟时采收,有的采收幼果(青皮、枳实);种子类药材需在果实成熟时采收。
7、全草类一般在植物充分生长,茎叶茂盛时采收(如青蒿、穿心莲、淡竹叶),有的在开花时采收(荆芥、益母草、香薷)多采收地上部分,少数连根挖,如:蒲公英。
而茵陈有两个采收期,春季“绵茵陈”,秋季“茵陈蒿”。
8、藻、菌、地衣类采收情况不一,随种类不同有较大差别。茯苓立秋后,马勃宜在子实体刚成熟时采收,过迟则孢子散落;冬虫夏草在夏初子座出土孢子未发散时采收,松萝全年采。
(二)动物类
1、昆虫类入药部分含虫卵的,应在虫卵孵化前采收,如桑螵蛸应在深秋至次年3月中旬前采收。以成虫入药的,均应在活动期捕捉,如土鳖虫等。有翅昆虫,宜在清晨露水未干时捕捉,因此时不易起飞,如红娘子、斑蝥等。
2、两栖类、爬行类多数宜在夏秋两季捕捉,如蟾蜍、各种蛇类。亦有在霜降期捕捉的,如中国林蛙等。鹿茸需在清明后45?60天(5月中旬至7月下旬)锯取,过时则骨化为角。
(三)矿物类没有季节限制,全年可挖。
各类药材的一般采收原则
药材类别
一般采收原则
植物药
根及根茎类
秋、冬两季。
茎木类
皮类
春末夏初采收。
叶类
开花前或果实成熟前采收。
花类
不宜在花完全盛开后采收。在含苞待放时采收的如金银花、辛夷、丁香、槐米等;在花初开时采收的如洋金花等;在花盛开时采收的如菊花、西红花等。
果实种子类
一般果实多在自然成熟时采收,如瓜蒌、栀子、山楂等;有的采收未成熟的幼果,如枳实、青皮等。种子类药材须在果实成熟时采收,如牵牛子、决明子、芥子等。
全草类
多在植物充分生长,茎叶茂盛时采割;有的在开花时采收,如益母草、荆芥、香薷等。茵陈有两个采收时间,春季幼苗高6~10cm时或秋季花蕾长成时。春季采的习称“绵阴沉”,秋季采的习称“花茵陈”。
藻、菌、地衣类
不同的药用部位,采收情况也不一样。
动物药
昆虫类
入药部位含虫卵的,应在虫卵孵化前采收,如桑螵蛸。以成虫入药的,均应在活动期捕捉,如土鳖虫等;有翅昆虫可在清晨露水未干时捕捉,因此时不易起飞,如斑蝥等。
两栖类
夏秋两季捕捉采收,如蟾酥、各种蛇类药材;也有在霜降期捕捉采收的,如蛤蟆油等。
爬行类
脊椎动物类
全年均可采收。
矿物药
全年可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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