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廉*账户”实名化才是真正的反腐利器 ,“廉*账户”实名化才是真正的反腐利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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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2月1日起,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、单位撤销此前的“廉*账户”,建立“实名制上缴违规收受资金专户”,以加强*风廉*建设和反腐败工作。(11月24日《内蒙古》)
“廉*账户”作为“自我救赎”的通道,为公职人员提供了主动上缴收受的“无法退回”或“不便退回”礼金的渠道,在反腐倡廉中发挥了其独特的功能。也正是因为如此,各地纪检部门才将其作为一项制度予以实施并推广。然而,现实情况并非预期那样美好,很多“廉*账户”成了“ 僵尸户”,往往在实施运动式的治理时,注入资金才会呈现井喷之势。
之前的通行的做法是,为了保护干部上缴的积极性,公职人员将收受的礼金存入廉*账户时,可以填写化名,还可以不出示身份证,存入资金后 ,银行为其出具的收据可以作为拒收凭证。如此制度设计的最大问题在于,一方面可以存少报多,蒙混过关。如江苏南通一官员收受贿赂、贪污公款近16万元,为迷惑别人,他将其中的2万多元打入当地“廉*账户”,并以此为借口,企图逃脱法律制裁。另一方面,如果腐败以集体化和团体化的形式出现,就可能在利益一体的情况下,通过移花接木、李代桃僵的手段来逃避侦查,比如被调查者,拿出其他人上缴的单据作为证明,对调查形成干扰。
如此看来,廉*账户设计上的某些缺陷,或让它成为腐败的避风港,这无疑背离了其反腐防腐的本意。当务之急,不应过于纠结其存废的争论,而是应正视“廉*账户”的先天性不足,并及时弥补其固有的“缺陷”,方能使之成为真正的反腐利器。很显然,实行“廉*账户”实名化无疑迈出了最为关键的一步,并真正还原了其应有的预防功能。
说白了,“廉*账户”也好,实名制上缴专户也罢,关键在于给预防腐败提供了一道防火墙,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提供了一种机会,能有效降低“反腐倡廉”的成本。为了让其真正发挥作用,就必须进行配套建设,使其与现代司法理念、现行刑事司法制度相契合。如此而言,内蒙古的做法,为完善“廉*账户”的制度提供了思路,值得其他地方借鉴与学习。堂吉伟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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