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沈阳于洪区一居民楼的业主老张在装修时,雇佣工人拆除室内原来的旧装修设施。而工人直接将装修垃圾从楼上扔下,正好砸到了楼下的孙老太,导致老人受伤被送医治疗。老人随后将老张以及装修工人陈某告上法院索赔。年4月,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:老张和陈某都应赔偿。
老张家住辽宁沈阳于洪区,他要装修位于5楼的旧房子,雇佣了工人陈某。
年3月25日,陈某开始拆除室内旧装修设施,并将装修垃圾自楼上扔下,老张则在楼下看护,防止砸伤路人。
中途老张有事离开,而陈某则继续从5楼向下扔装修垃圾。此时楼下住户孙老太经过,被装修垃圾砸中头部,受伤被送医。经诊断为头皮开放性损伤、头皮血肿、闭合性颅脑损伤,住院治疗17天。
事发后,老张和陈某垫付了医疗费元。但就赔偿问题,双方协商无果。于是孙老太及亲属将老张和陈某告上法院,索赔各项损失4万多元。其中包括后续定期治疗观察费1万元、头部美容费1万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。
孙老太说,自己家住一楼,是来护理半身不遂的母亲的。老张一早告知他家要装修扔垃圾,让把一楼晾晒的衣服收起来。孙老太说从五楼往下扔东西不安全,要是砸到人怎么办?老张没有听取劝告,依旧直接从五楼阳台窗户丢弃废物,废物丢弃完毕,把之前在楼下看管的一人撤走后,装修工人陈某把装修废弃的木板又再一次直接从五楼窗户扔出窗外,致使从一楼阳台路过准备回屋的孙老太被砸倒在地,造成头部受伤血流不止,当时楼下无人看管。
事发后,装修工和老张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清,都说是对方的责任,拒绝缴纳住院押金。原告刘丽凤在急诊室躺了一个多小时,没有得到及时治疗,后续费用两人也不再支付,对于高空抛物砸伤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毫无歉意,认为起诉也是起诉房主,导致派出所调解无效。
而陈某辩解称,当时受害者不是路过,而在单元门口捡劈材,这是当时在楼下是有人看到的,而且是八点多开始从楼上往下扔的,等砸到孙老太的时候已经十点多了,证明已经扔了两个多小时了,而且当时伤者还与他人抢好的木板。
老张则表示,自己雇人拆除就装修并清运走,施工之前对工人安全提示不够,没有安全隐患存在的意识,应负领导责任,在施工过程中,陈某将室内清除的垃圾从北阳台直接将建筑垃圾扔到楼下,砸到了正在捡拾废旧胶合板的孙老太。
老张说,自己特意安排亲属在楼下进行看护,以便提示路人注意,但孙老太不听劝阻,仍到楼下捡拾废弃物,从楼上扔下来的建筑垃圾导致头部受伤,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而陈某应该严格遵守工程工作流程,不应将建筑垃圾直接从楼上扔到楼下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沈阳法院审理此案认为,老张雇佣陈某进行室内装修工作,在拆除室内旧装修设施的过程中,陈某向楼下扔装修垃圾,老张在楼下看守,装修垃圾砸落导致孙老太受伤,老张和陈某应了解高空抛物的危险,在明知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仍从事该行为,导致损害发生,具有重大过错,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近日法院一审判决:老张和陈某赔偿孙老太医疗费.42元、住院伙食补助费元、护理费元、交通费元、复印费62元。
来源:看点快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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